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经营建设指南》,要求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需做到环境整洁,光线充足,货架及物品摆放整齐,特殊食品标识和消费提示醒目、清晰易辨识,无对店内环境及物品产生污染风险的污染源。经营者要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遵守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建设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悬挂、摆放或电子屏方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未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需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且人员需具备特殊食品经营必备的法规知识、技能和经验;建立特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管理档案。
专区专柜(货架)销售特殊食品,要与普通食品、药品或者其他商品分区销售,特别是固体饮料、运动饮料、滋补类中药材、儿童和孕妇奶粉等商品,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每类特殊食品的专区专柜(货架)规范设立提示牌,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销售保健食品要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用于营销宣传的特殊食品广告、宣传画(册)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虚假夸大内容。
此外,《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经营建设指南》还对店铺进货查验和产品追溯、网络销售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
经营者经营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专柜的,推荐采用压条的方式标注。(图片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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